关于父母赡养,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”,按照该条规定,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。 但是该条并没有规定,且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,子女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支付父母赡养费,因此起诉兄弟姐妹要求支付父母赡养费缺乏法律依据。 实践中因为父母年老体弱,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存在困难,通常是父母提起诉讼,由子女作为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要求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。子女作为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是父母提起诉讼,而不能是自己代替父母起诉。 #法律咨询 #赡养纠纷 #南京律师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