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编 继 承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1119、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特征:1)被继承人死亡 2)双方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 3)处理死者遗产的法律关系 4)继承是继承人概括承受被继承人遗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1120、继承权的保护 1121、继承的开始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定 1122、遗产的范围 自然人的收入,房屋、储蓄和生活用品,林木、牲畜和家禽,文物、图书资料,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,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个人合法财产 1123、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>遗嘱继承、遗赠>法定继承 1124、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放弃继承以书面形式,没表示,视为接受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天内,到期没表示视为放弃 1125、继承权的丧失 第二章 法 定 继 承 1126、继承权男女平等 1127、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1)配偶、子女、父母 2)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 1128、代位继承,也称“间接继承” 1129、丧偶儿媳、女婿的继承权 1130、遗产分配规则 1131、酌情分得遗产权 1132、继承的处理方式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1133、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、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,即遗赠。 1134、自书遗嘱 不需要证人 1135、代书遗嘱 须有两个以上证人,在场人全部签名/日期 1136、打印遗嘱 应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,每一页每人都签名/日期 1137、录音录像遗嘱 应有两人以上证人在场,录像录音中应记录姓名/肖像,及年月日 1138、口头遗嘱 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1139、公证遗嘱 采用打印形式 1140、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 除自书遗嘱外,其他各种遗嘱皆须有见证人参与 1141、必留份,即特留份 1142、遗嘱的撤回与变更 遗嘱设立在后效力优先 1143、遗嘱无效的情形 1144、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 #民法典 #自学法律 #学习日常 #新民法典 #法律 #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#法律科普 #法律知识 #40岁自学法律 #自学打卡